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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公告(HKSFY-20230903)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要求,我院须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要求,对所排放的污染物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及在排污许可证系统填报信息公开,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排污许可证年度环境检测项目;

1.2项目地点:琼山区国兴大道文坛路6号和龙华区解放东路15号;

1.3采购预算:不超过95250.00元;

1.4项目内容:按照我院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要求,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对国兴总院和解放东分院所排放的污染物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并按时出具检测报告。国兴总院监测内容及公开期限(详见附件1),解放东分院监测内容及公开期限(详见附件2);

1.5采购方式:采取综合评分方式(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3);

1.6服务期限:1年;

1.7工作质量要求:检测公司承诺与报价时的服务质量、检测要求相一致,服务质量和检测要求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检测公司承担更换、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2、实际检测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3、检测公司可以兼投兼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4、检测公司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预算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也视为同等有效证明)。

5、参加本项目前的第三方公司需在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及失信行为记录。(公司提供声明函)。

6、报名时材料查验通过不代表会议资格审查的合格或最终通过。

7、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下午17: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8、报名地点:医疗保障大楼九楼后勤管理科

9、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先生、孙先生,联系电话:19907670515。

10、具体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国兴总院监测内容及公开期限

附件2:解放东分院监测内容及公开期限

附件3:综合评分表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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