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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保证权力干净运行,院党委根据市卫生局党委做出的廉政承诺,结合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廉政承诺,请全院职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监督。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牢记“两个务必”,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尽心竭力地做好医院的各项工作。

二.坚持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廉政工程,自觉依法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滥用权力。在基建工程招标、药品招标采购等工作中,要坚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去运作,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保证权力干净运行。

三.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觉接受监督,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之风。对跑官要官的个人,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医院党委记录在案。

四.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拒收钱物。凡科室及个人向医院领导送钱、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拒绝不了的立即送交医院纪检部门记录在案,并由纪检部门了解情况,退回所送科室及个人。

五.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恪尽职守,认真抓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加强党内监督、教育和管理。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带头同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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