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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

(一)定期汇报。党员每个半年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的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考察和监督。

(二)定期谈话。支部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每半年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要通过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各项工作以及对党组织和其它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党员要按月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或逾期交纳。

(四)党员本人要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外出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开党员证明信;外出超过六个月的党员开正式组织关系。党员经组织决定调动、分配工作或其它原因,要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的,要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对应该转移而未转移党组织关系;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妥善保管而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追究原因,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五)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被视为自行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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