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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弘扬正气

一、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1月8日批示要求开展新一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6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方案》。

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习近平

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确实,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

——习近平

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习近平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为期三年(2018-202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一)1月23日,全国动员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2月5日,全省动员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2月14日,我市动员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

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要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方针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伞”必打,有乱必治。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特点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目标

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

(一)2018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二)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深挖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三)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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