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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妇幼保健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包括

1、本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同志、卫生局重要领导同志到医院调研、视察、指导工作等情况。

2、各科室重要社情及各种危害安全稳定的动向、苗头等紧急情况。

3、自然灾害、重大伤亡事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情况。

4、各科室涉及医院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改革举措。

5、按照有关规定,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要求

1.重大事项报告作为一项政治纪律,由各科室主任负责。

2.落实民主集中制。涉及本科室改革、发展、稳定、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要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经科主任、护士长、工会代表集体讨论,并上报院领导集体讨论。

3.各科室要保证及时、准确地向院领导报告情况,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于迟报、瞒报、漏报,要及时妥善处理。对于影响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造成后果的,要按党纪、政纪追究科室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重要疫情、灾害、事故及有可能对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产生较大影响的紧急情况,除按卫生部、市委、市政府、卫生局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外,要立即报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或值班室)。电话:6538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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